一、貓眼是合法、合理設置之交通安全產品
貓眼在國內應用已廿餘年,是
第一個有CNS國家標準之路面反光標記。
不僅符合政府採購法要求,在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均有設置標準與規範、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要求,是國內第一個完全合乎交通法規要求之路面反光標記。且敝公司生產之貓眼具有全世界最高的抗壓強度和抗衝擊強度,是全世界唯一在高速公路車道線能提供五年保固的路面反光標記。
而貓眼設置於山區道路上,可發揮
360度反光之特性,且使用壽命可達五、六年以上(部分車流較少的路段甚至可用十多年),甚或雙黃線已經磨損不堪使用,貓眼都還能正常發揮作用,二十多年來不知道避免了多少次可能的車禍,節約了多少維護的預算開支。
一個合法、安全的交通產品(包括各式交通控制系統)應檢視
1. 有沒有制訂國家標準;2. 是否符合交通部、公路總局及高速公路局等單位所制訂之規範及檢測標準;3.材料商和系統供應商是否提供兩年保固,否則若發生車禍或意外,設計及發包單位均可能面臨衍生的國賠問題。貓眼為一個合乎國內交通法規的交通安全產品,卻屢屢遭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機車騎士及部份新聞媒體播報污名化,造成民眾恐慌,影響產品形象,對貓眼產品本身並不公平。
二、 關於媒體報導部分之說明
(1)TVBS於2014年11/27、11/28兩日密集播放「過彎別太快!機車輾「貓眼」打滑 易害摔」之報導,內容有諸多誤謬,敝公司特製作聲明影片澄清如連結(
https://youtu.be/9TCAJZfmbO0)。由影片中可以得知,騎士並沒有實際因為貓眼而打滑受傷,該影片是引用其他狀況及自摔的影片,如第一段之機車騎士因
防撞桿跌倒,是否應該找發包這些沒有國家標準之防撞桿的單位?結果竟然移花接木剪輯成所謂貓眼害摔的影片(敝公司也正式向TVBS抗議,並且行文NCC)。且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已於103年12月9日邀集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工務段、新北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及坪林區公所等相關單位辦理「研商103年11月21日新北市坪林區北宜公路51.6公里處死亡事故地點交通改善」會勘,經檢視周邊道路環境,相關交通工程設施可讓駕駛人辨識,經討論後
決議為維持現況;可見當地之交通安全設施設置並無不當。
(2)由另一則三立新聞之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2sbA4eKt64),亦可發現機車壓上貓眼時車身是非常穩定的,且受訪之機車騎士對於貓眼隻字未提,反而明確指出白線、水溝蓋、人孔蓋等是機車的危險因子(本報導有為未訂定國家標準,也沒有國內交通法規,且經幾年來證實只能用幾個月的
成型標線行置入行銷之嫌)。
(3)中天新聞2016年11/29「車輪壓貓眼打滑 逆向闖道釀追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XN6ZMcurWE)」,報導中所稱「貓眼」產品實為「鋁合金車道屏,一般凸出路面高度為4.5或7.5公分,不符合交通法規(一般道路標記凸出路面高度不得超過2.5公分),且沒有訂定國家標準」,並非俗稱「貓眼」之360度玻璃反光標記。
(4)中國時報2017年10/1「輪胎壓到「貓眼」 重機騎士打滑撞護欄拋飛墜谷」(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001003119-260402)報導,警方「懷疑」騎士輾壓路中間貓眼產品造成打滑。未經正式調查即以「懷疑」「疑似」等字眼未審先判,亦有不當之處。
上述四則對於貓眼反光標記產品之錯誤報導,均為經刻意剪輯(打上聳動的標題)、後製而成,對於「貓眼」這項交通安全產品之瞭解不足且有明顯誤解,經網路傳播,使得用路人與主管機關對於貓眼產生負面看法。
三、濕滑的標線、道路坑洞、人孔蓋高低差才是機車騎士最大的危險因子
「標線在下雨時容易造成機車打滑」一事,早已是許多機車騎士的常識,也是各級主管機關亟欲解決之難題。
國內發生之諸多機車騎士滑倒案例,經正式肇事鑑定,多是肇因於「熱拌反光標線」。一般熱拌標線寬度為10公分(高、快速公路為15公分),且依據法規,標線需於表面灑佈並拌入30%小玻璃珠,標線的BPN(防滑係數)合格值為45,與一般瀝青路面90-100左右差異非常大,使得車輪輾壓時有打滑的可能性;更因前述玻璃珠灑佈一定範圍之內,使車輪在雨天輾壓過熱拌標線時猶如通過一大濕滑玻璃塊(長達數公尺寬十公分),十分危險;國內肇事鑑定顯示機車騎士滑倒案例多為輾壓雙黃線、斑馬線所造成之意外。
一般道路上使用之貓眼突出路面高度低於2.5公分(另有1.9公分、1.4公分、1.2公分),突出路面體積僅為一直徑6公分之半球,且車輪輾壓時與貓眼的實際接觸面積僅為一直徑1公分的圓形,接觸面積小、時間短,打滑的可能性非常低;國內ARTC(車測中心)曾嘗試測試貓眼之防滑係數(BPN),但因貓眼石之接觸面積太小、時間太短,根本無法測定,可見
機車會滑倒,其原因在標線,不在貓眼。
然而,
設置在標線兩側的貓眼,在非專業車輛事故鑑定者的以訛傳訛之下,卻成了熱拌標線這個造成機車騎士滑倒主因的代罪羔羊。
另外,公路總局於2016年之委託研究「道路工程引發國家賠償案件之研究分析」報告,亦發現「路面坑洞」及「人(手)孔蓋高低差」最容易造成民眾受傷、要求國家賠償。道路上造成機車騎士意外的危險因子如此之多,然而近年來報導卻意外的集中在貓眼這個「不會造成打滑」的產品身上,實為不公;且經
查證歷年國賠檔案,亦從來沒有發生過因貓眼打滑而成立之國賠案件,實不知為何「打滑害摔」、「奪命石」、「機車族殺手」等種種負面字句,竟然會套用在這樣一個二十多年來默默守護著所有用路人安全的產品之上。
四、騎士滑倒,違規、車速過快是主因
綜觀國內貓眼產品之設置,主要地點有高、快速公路、高架道路、市區道路之雙黃線或是有獨立分隔島之快車道,山區道路之雙黃線上。上述
設置地點均為機車輾壓不到之路段,除非機車騎士違規跨越雙黃線,否則機車根本不可能有輾壓到貓眼的機會,更遑論是否因貓眼造成機車滑倒。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5條規定「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其不得迴轉」,可見機車騎士嘗試跨越中央分隔線之行為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之「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上述相關報導中均未著墨於機車騎士之違規行為,反將事故的發生怪罪於交通安全產品,實為本末倒置之舉。若機車騎士遵守交通規則、速限,正常行駛,即可減少很多意外車禍。
五、道路為何需要貓眼?
(一)熱拌標線在下雨的夜晚無法反光,早已是全台所有道路交通相關業者共識,而貓眼能夠彌補熱拌標線在車禍發生率最高的雨夜,無法反光的致命缺點。
(二)貓眼能360度反光,在最危險的S型彎道完全沒有死角,為一般平面塑膠反光標記所不及。
(三)當駕駛人跨越到其他車道時具有跳動警示功能。
(四)有極佳的經濟耐用性,高速公路、一般道路最少耐用5-6年以上,山區道路甚至長達10幾年;不像塑膠材料會因太陽紫外線照射,產生老化的問題。
(五)屬於環保材料,沒有塑膠二次污染環境的問題。
(六)已訂定國家標準及符合政府的相關交通法規。
六、貓眼不是機車滑倒的主因,請勿再以「疑似」二字污名化合法交通安全產品,傷害廠商權益。
敝公司於民國79年成立,一直以「減少一次車禍,至少減少兩個家庭的悲劇」為宗旨,專心致志研發、改良、生產「360度鋼化玻璃反光標記(貓眼)」與「太陽能鋼化玻璃警示標記」。
二十多年來,有幾百萬個貓眼(360度鋼化玻璃反光標記)在全台灣的公路上經年累月默默承受各式重型車輛的輾壓。在危險的彎路、在雨夜中、在濃霧中,駕駛人無法分辨道路標線時仍能正確提供安全指引,而減少很多不必要的車禍;近十幾年來更是努力拓展國外市場,
「以全世界最耐用的反光標記為名,在全世界行銷」,目前已有超過六十個國家採用貓眼,不論在飄雪的歐洲、沙漠地帶的中東國家、多雨潮濕的東南亞國家等種種嚴苛的道路環境考驗下,均獲得極佳的評價。
然而,貓眼這個長年受到世界各國肯定之產品,近幾年反而在國內遭受如此不公平對待、評價,不得不嚴正澄清,尚請 明查惠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