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第 13 到 23 筆。共 23 筆。
半強化玻璃道釘大都無法通過CNS 13762之鋼球衝擊試驗,不過有些人在玻璃表面塗上一層無色透明漆或鍍上一層透明薄膜,可以達到減緩鋼球衝擊之目的,如此有時可以通過檢驗。不過這是欺騙的行為。雖騙得過客戶,但是在公路上無法欺騙各種大型車輛。(在檢驗時,若先以溶劑或汽油等可以輕易的洗掉這層薄膜)
CNS13762 93年新修訂版7.2.6節己規定:半球形凸出部份不得塗覆,黏貼或墊上任何材料作為緩衝物。
大型卡車之後輪,一般都由兩個車胎併在一起,這兩個車胎之間隙常常會卡住一些尺寸不一的石頭,當這種車輛在高速行駛時,這些卡在車胎間隙的石子有時會直接輾壓到反光標記上,其衝撞的效果可用鋼球在一定高度自由落體來模擬。如果可以承受鋼球某一定重量,某一高度的衝擊。則萬一有卡到石子之車輪輾壓撞擊時,則玻璃反光標記,比較不容易破裂,避免表面產生許多小破洞,而影響反光功能。
A666外殼也是全強化玻璃,其強度為其他仿冒品的2倍以上。
A666產品之單價高,內部零件貴,如果採用劣質的手工半強化玻璃,不但產品很容易破裂,不具任何經濟或安全效益,而且破裂後產生的尖銳玻璃塊,可能刺破車胎造成危險。
經過高壓強化的玻璃道釘,理論上不容易破裂,萬一因怪手或壓路機壓破時,也呈現小的玻璃顆粒,對人車不易造成二次傷害。
但某些以傳統坩鍋窯手工製造的玻璃反光標記因品質不穩,在箱內自爆,或者在安裝時,標記接觸到高溫瀝青膠時,偶而會造成自爆,施工人員需戴護目鏡或手套,所以使用合乎CNS13762之產品較有保障。
國內在17年來,有數百萬個安裝實績,並未聽過摩托車因玻璃反光標記太滑而滑倒,並且造成國賠之案例,但是有些匿名的檢舉函無法查証,應是其他業者所為。
不過我們建議,在城市內的白色邊線,還是不要安裝標記,其理由:
(1)光線亮、車速慢,沒有必要。
(2)大多的住家、商店緊臨白色邊線,裝設標記,反而造成人員出入之不便。
但是在山區道路(有斷崖或排水溝時),或快速道路的邊線,仍有裝設的必要。另外為了消瀰「可能會滑」的疑慮,本公司己開發出高度只有14mm,具防滑效果的玻璃反光標記,可做為邊線的另一種選擇。
此一產品在國內已被使用十多年,早期由於沒有國家標準,各廠商的規格沒有統一,在公開招標之過程,常被相關業者懷疑規格有問題,而造成使用單位的困擾。
但是交通部運輸研究 所在民國83年到85年針對此產品廣邀國內外業者共同參與一項為期兩年的「研究」,並實地試裝一年,作出重要的結論。接著中央標準局召集國內產、官、學界前後召開三次會議,而訂出中國國家標準CNS13762,在民國85年9月26日公佈實施,並且在民國89年、91年、93年三次重新修正,使更趨完善。民國88年政府採購法實施後,更是成為完全符合採購法26條規定之路面反光標記。
但也因而引發其他材質的路面標記業者的憂心,以正面或側面方式製造糾紛,使很多單位不勝其擾。
但360度玻璃反光標記經過12年國內數百萬個的工程實績,早被証實為全世界最耐用、最經濟的路面反光標記,加上已訂有中國國家標準CNS13762,同時符合政府採購法26條之規定,各使用單位使用此產品提供用路人安全時,不會有國賠之疑慮,而目前使用CNS13762卻仍造成困擾,在規格設計上都沒有問題,但偶爾卻發生得標廠商以來路不明之級外品魚目混珠;或以他人之「合格品」檢驗,取得合格報告後,現場卻是埋設其他公司的產品;或者以表面塗上透明漆欺瞞檢驗人員,以通過「鋼球衝擊試驗」等,但這些都是驗收的執行問題,和產品本身無關。
如果一切按CNS規格設計,且按規定抽驗、驗收,360˚玻璃反光標記,依法、依理仍是最好的選擇。
(1)在民國88年為全世界第一家所設計推出,目前國內及大陸、法國等廠商均是模仿敝公司之產品,但其他業者的玻璃強度都明顯不足,只有敝公司的1/2~1/5左右,萬一被重車輾破後,呈現銳利的玻璃塊,容易刺破車胎。
(2)最近推出電池耐用10年之新產品,可能會引發國內外業者另一次模仿的熱潮。
(3)產品分兩型:
 閃爍型:交通警示用途。(依全世界之交通慣例)
 恆亮型:公園景觀或公共工程造景用。
十多年前,廠商在開發此產品,都是以「電鍍」方式做底部的反光膜,但因不耐用,一兩年後確有變黑之情形。
以本公司為例,早在17年前就發展新的技術做反光膜加工處理,並沒有上述之問題。
但若干工地因施工不良,孔挖太深,標記因下沈,只剩下一小部份凸出凸出路面,而且因使用黑色瀝青膠作黏結劑,黑色瀝青膠幾乎包覆大部份的反光標記之頂端,加上光線折射的關係,白天看好像「變黑」,但實際上取樣檢驗,其底部仍保持金屬光澤!
但目前市面上確實仍有以「電鍍方式」的產品在流通,包括中國大陸之產品,以及法國有色玻璃反光標記。(該產品在歐洲使用半年就發生褪色之情形)
敝公司的「閃電牌」360°玻璃反光標記,幾年來已建立良好之領導品牌口碑,上述指控應不是針對敝公司之產品。
依台灣中山高速公路新竹段7年來使用合乎CNS13762標準的強化玻璃反光路面標記,只有在新設時需進行鑽孔,7年來不必脫落補貼;而7年來相臨路段反光片型路面標記(四方型塑膠標記)已更換補貼二十多次,這二十多次維護所花費的交維、脫落補貼的成本與時間,絕對遠高於目前使用中的360度強化玻璃反光路面標記。
依台灣中山高速公路的使用實績相比較,反光片型路面標記在「初期」比360度強化玻璃反光路面標記亮,係因四方型塑膠反光標記其凸出路面的反光面積為360度強化玻璃反光路面標記的兩倍;但此優點只能維持2~3星期,新安裝的四方型塑膠反光標記在3星期後就和360度強化玻璃反光路面標記「一樣亮」;尤其在重車車道,四方型塑膠反光標記幾乎一個多月就不堪使用,失去反光能力或脫落,使用2個月的塑膠反光標記,反光強度甚至比已使用7年的玻璃反光標記差!在下雨的夜晚尤其明顯:儘管是使用多年的玻璃反光標記,其表面雖已相當粗糙(呈毛玻璃狀),但因水的毛細作用而填補了表面的損傷,使雨夜中的玻璃反光標記在車燈照射下,還是能呈現新品般的反射光芒。此外,玻璃反光標記之反射面埋在路面下,能長保如新,且不易老化;而四方型塑膠反光標記則是凸出路面,由於塑膠表面硬度先天不足,無法承受車輛直接輾壓。
本公司早在十多年前已開發出紅/白雙色強化玻璃反光標記,但因CNS13762並未訂定雙色反光標記的標準,為避免在國內造成其他玻璃標記業者的抗議及綁標的質疑,敝公司未在國內銷售。而依台灣中山高速公路使用單色十多萬個玻璃反光標記的經驗,加上現今在匝道出口均有相當清楚、明確的標示,目前似乎沒有造成駕駛人的困擾。